
江门,位于广东省中南部,珠江三角洲西部,南临南海、毗邻港澳,是粤西的重要交通走廊。人口386万,拥有9541平方公里肥沃富庶的土地,淡水资源丰富,是“中国第一侨乡”。
江门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6年8月7日,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,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。
江门市律师协会成立以来,在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下,在江门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,不断改革和创新, 律师管理和党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,协会组织机构不断完善,律师队伍不断壮大。江门市律师协会现有团体会员(律师事务所)41家(其中合伙所33家,合作所1家,国办所1家,公职所6家),个人会员(律师)279名,是一个组织健全、管理规范的较大的社会团体。根据工作需要,江门市律师协会内设有六个专门委员会、两个专业委员会、律协党总支和执行机构秘书处;另外在下属各市区设有七个律协工作小组。内设机构分别为: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、财务委员会、律师纪律委员会、发展战略委员会、会员福利工作委员会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、民事代理和非诉讼专业委员会、律协党总支、律协秘书处;外设工作小组分别为:台山市律协工作小组、开平市律协工作小组、恩平市律协工作小组、鹤山市律协工作小组、江海区律协工作小组、蓬江区律协工作小组、新会区律协工作小组。江门市现有党员律师128人,其中社会党员律师95人,公职法援党员律师33人。律协党总支下设凌志、江杰、良匠、联合四个党支部。全市共有14名律师在各级人大、政协中任职,其中省人大代表1人、市人大代表4人、区人大代表1人;省政协委员1人、市政协委员1人、区政协委员6人。
根据律师管理实行行政和行业“两结合管理”模式的要求,江门市律师协会在机构设置、办公设备、人员配备、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,主要的管理职责有:
(一)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、方针,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、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;
(二)支持会员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(三)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,保障律师依法执业;
(四)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处分办法;
(五)指导、检查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;
(六)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;
(七)处理对会员的投诉;
(八)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
(九)组织实施、监督律师的执业宣誓;
(十)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,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;
(十一)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,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;
(十二)开展律师业务培训,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;
(十三)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;
(十四)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
(十五)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;
(十六)开展律师福利事业;
(十七)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、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;
(十八)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;
(十九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